日前,长安派出所民警在长安镇环镇东路某废品回收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毛某某、闫某某正在切割煤气瓶,于是要求两人出示相关操作证。


经查验发现两人证件的复审日期已经超期,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两张证件均系伪造的证件。


民警当即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在调查过程中,闫某某承认,其在河南濮阳老家,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假证贩卖人员,定制了两张特定的证件。这两张证件均为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操作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他在废品收购业务中的实际需求。
闫某某表示,在其收购废品的过程中,客户经常会有涉及切割作业的要求。面对客户需求,他发现如果自己没有相应的操作证,会极大地限制业务开展,遂萌生了办理这类证件的念头。然而,他本人并没有接受过任何与焊接和热切割相关的专业培训,因此他放弃了正规的办理流程与渠道,转而选择在网络上寻找非法办理途径。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前,其一直开展非法焊接和热切割。


最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毛某某、严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美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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