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起 钱塘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 连日来 为进一步加强禁渔期监管力度 有效保护钱塘江水生生物资源 海宁警方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查获多起非法捕捞鳗苗案件 有效打击震慑了偷捕偷捞违法行为 3月9日,警方在视频巡查中发现 在长安镇金港村段钱塘江沿岸 3月以来每日深夜 都有人趁夜色 带着捕鱼工具偷偷进入江堤 非法捕捞鳗苗 警方立即联合农业农村局 在该地蹲守实施抓捕 3月10日,先后将5名嫌疑人 姚某明、唐某林、张某萍、池某、池某林 成功抓获 收缴网具8张 及捕鱼工具若干 经清点5名嫌疑人共渔获鳗鱼苗398尾 目前姚某等5人已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9日下午,警方在丁桥镇群海村钱塘江边发现王某妹非法捕捞鳗鱼苗,当场查获鳗鱼苗39尾,捕捞网具1张。 △3月15日早上,警方在盐官镇十里亭东南侧处钱塘江边发现林某非法捕捞鳗鱼苗,当场查获鳗鱼苗44尾,捕捞网具1张。 野生鳗鱼苗是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物种 被称为“水中软黄金” 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鳗苗 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 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捕捞,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及条例,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我市境内55.66公里的钱塘江,起自黄湾镇钱江村和海盐县交界处,终点在长安镇老盐仓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在其他时间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捕捞!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禁渔期间 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维护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来源:海宁公安 |